本月上海虹口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婚内财产纠纷案件,妻子发现,丈夫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陆陆续续向前女友转账550万元,于是诉诸法院并成功追回确属赠与性质的200万元。
林琳和李畅是一对夫妻,丈夫李畅温柔多金,林琳知书达理,两人相识不久即坠入爱河、走入婚姻,婚后林琳做了全职家庭主妇,而丈夫李畅则经营公司,在外打拼事业。
一次偶然的机会,林琳在丈夫李畅的手机里看到了数笔大额转账记录,收款方是李畅的前女友吴玥,林琳立即质问李畅。
李畅承认,他与吴玥之间还有联系,原因是吴玥不满李畅与别人结婚,不断纠缠,要求给她“分手费”。为了不影响婚姻生活,李畅按照吴玥的要求支付了数笔“分手费”。
不久之后妻子再次发现丈夫与前女友之间的大额转账和私下来往的证据,这一次,林琳一纸诉状将李畅和吴玥告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
法庭上,林琳认为,婚后,李畅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向吴玥大额转账,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法院确认李畅对吴玥转账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吴玥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合计550万元。
丈夫李畅完全同意林琳的诉讼请求,也同意吴玥将全部款项550万元全部返还给林琳一人。
此时,作为前女友的吴玥则当庭表示不满。吴玥辩称,自己与李畅相恋多年,本已谈婚论嫁,但因林琳的介入导致分手。
婚后,出于对自己情感的亏欠,李畅主动提出金钱补偿,并在其婚后半年内,分笔转账给吴玥200万元。这笔“分手费”是李畅自愿赠与,并非自己主动索取。李畅无法在婚后半年就创造出20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200万元“分手费”源自李畅婚前个人积蓄。李畅将婚前个人财产赠与自己作为“分手费”,没有侵害林琳的权利,故拒绝返还该款项。
除了“分手费”之外,自己和李畅之间还有其他经济往来。此前,李畅为公司出面向吴玥借款,念及旧情,吴玥出借给公司330万元,并与公司订立了《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为2022年。林琳到吴玥公司大闹后,吴玥要求李畅尽快还款并了断一切关系。此后李畅在吴玥的催促之下陆续转账还款,合计金额为350万元,与《借款协议》约定的本息金额相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畅婚后半年内,未经妻子林琳同意,数次向前任女友吴玥支付“分手费”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且支付的款项明显不属于夫妻日常生活开支,应认定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存在过错,损害了林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益,应属全部无效。在李畅同意全部款项均返还给林琳的前提下,吴玥应向林琳返还该200万元。
对于其余350万元,因吴玥明确否认该款项的性质为赠与,且在李畅转账之前,吴玥与李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有其他资金往来,李畅也曾为公司代收款项,而吴玥亦明确表示不会对公司另行主张权利,法院无法认定李畅对吴玥的350万元转账是赠与行为,故而难以支持林琳要求吴玥返还350万元的诉求。最终,法院判决由吴玥返还林琳200万元。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看完这篇新闻报道,小编至少有2个疑问:
婚后丈夫依然和前女友有联系,所谓分手费究竟是被迫给还是主动给?
丈夫李畅是否存在伙同前女友转移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可能?
整个新闻看完细思极恐,遇到这样的丈夫,希望每一位女性都能熟读之前的一篇历史文章《婚姻何尝不是一次风险投资和资产配置?》
如何防范婚内财产被转移
随着离婚率的攀高,人们对婚姻的安全感也在逐渐减少。那么,为了防范相应风险,保全自身经济利益,应该如何防范对方转移共同财产呢?
(一)对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对方是很难在离婚前转移的;
(二)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三)购置高档物品后要登记造册、复写购物票据等,在生活中我们会购置一些高档物品,对高档物品要保存好上面提到的材料;
(四)对家庭大宗财产要进行拍照、列表,并有意识地寻找证人。这个可能会激化矛盾,如果需要做的,还是秘密进行比较好。
(五)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在哪个银行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六)了解对方账号,为以后避免出现财产转移做铺垫。
来源:埃孚欧财富
原标题: 给前女友转账550万,妻子起诉丈夫成功追回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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