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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府征地公告〔2022〕3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
建设奉节—巫溪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巫溪段)征收古路镇长龙村2社等3个镇4个村5个社集体土地(部分)的公告
建设奉节—巫溪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巫溪段)的土地征收申请已经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34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21〕14号)和《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巫溪府发〔2021〕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28日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巫溪县建设奉节—巫溪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巫溪段)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22〕556号)批准(批准文件见附件1)。
二、征收范围、面积及目的
征收古路镇长龙村2社集体土地0.4015公顷,其中:农用地0.4015公顷(耕地0.3859公顷、林地0.015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03公顷);菱角镇菱角村4社集体土地0.0770公顷,其中:农用地0.0770公顷(耕地0.0648公顷、其他土地0.0122公顷);凤凰镇七星村4社集体土地0.3386公顷,其中:农用地0.3386公顷(耕地0.1749公顷、林地0.1278公顷、其他土地0.0359公顷);凤凰镇石龙村4社集体土地0.0110公顷,其中:农用地0.0110公顷(耕地0.0092公顷、其他土地0.0018公顷);凤凰镇七星村5社集体土地0.3087公顷,其中:农用地0.3087公顷(耕地0.2735公顷、其他土地0.0352公顷),以上土地合计1.1368公顷。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奉节—巫溪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巫溪段)建设。
三、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单位将组织征地事务中心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腾退土地和房屋。在约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本府将依法责令交出土地。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巫溪县建设奉节—巫溪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巫
溪段)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2.巫溪县奉节—巫溪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巫溪段)征地红线图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1
附件2
巫溪县奉节—巫溪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巫溪段)征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