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100余万元被认定走私 女子免税店进货判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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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空姐李某受审。
离职空姐李某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逃税100余万元。前天,李某被市二中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
30岁的李某曾是海南航空公司的空姐。离职后和男友在淘宝网上开店,销售化妆品。
在前空姐经营的化妆品生意中,曾在韩国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任工程师的褚某帮了很大的忙。褚某说,他们公司在韩国开有免税店,员工有福利账号。他将一个离职同事的账号修改了信息,帮李某建了账号。李某通过这个账号能进到更便宜的化妆品。
此后,李某和男友一起或分别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后通过以客带货的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并在淘宝网的网店销售牟利。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1年8月间,他们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0余万元。去年8月31日,李某被抓获归案。
受审时,李某虽然认罪,但称自己没有预谋偷逃税款。她说,自己每次入境时都随人群出去,没注意走的是申报通道还是无申报通道,不清楚带化妆品还要交税。
李某说,她就是想凭自己的能力赚点生活费,不想再跟父母要钱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等3人的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褚某被判有期徒刑7年,罚金35万元;李某男友有期徒刑5年,罚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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