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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宝贝,但这对夫妻闹离婚,谁也不想要孩子。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是女方谢女士,被告是男方郑先生,两人都是90后,2015年结婚,同年生下了女儿小郑。
婚后,两人常发生矛盾。去年4月,谢女士就曾提起离婚诉讼,郑先生不同意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两人均提出女儿由对方抚养。
法官了解到,女儿小郑存在一定的智力残疾,平时寄宿在学校,周末由奶奶接送。谢女士已经很久没去看女儿了,郑先生对女儿漠不关心。
结合案件情况,法院驳回了谢女士的诉讼请求,并让两人多关心孩子,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
今年1月底,谢女士再次提起诉讼。这次,两人还是都不主张女儿的抚养权。
法官称,按照以往案例,双方均不主张抚养权,一般的裁判思路更倾向于判决不准离婚。本案中,若判决不准离婚,将继续延续当前状态,对孩子可能造成持续的不利影响。因此,故判决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是结束双方推诿,创造孩子所需的稳定的生活环境的唯一途径。
最终,法院确定由谢女士抚养孩子,郑先生每月支付800元的抚养费。判决后,法院将联合妇联以及检察机关就孩子的生活、读书等情况进行持续关注。
法官说法 〉〉
判定抚养权的重要因素包括能为孩子营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和氛围;能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经济保障,提供孩子教育、学习费用,能保证孩子充分接受教育的权利;父母自己能够做到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等。
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孩子是夫妻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社会责任,不能因为离婚,让孩子成为牺牲品。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文字丨赵云
编辑丨赵云
审核丨潘国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