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跟女友吵架一言不合,男子竟从 15 楼扔下 20 多斤重的电脑椅,还差点砸到正在散步的邻居,险些酿成惨祸。昨天(4月24日),镇江扬中法院通过智慧庭审系统在线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镇江首例以高空抛物罪判决的案件。
2021 年 8 月 6 日晚上,22 岁的扬中小伙刘某和女友在外吃完晚餐后开车回家,回家途中两人闲聊起了争执,谁也不肯让步,直至回到家中,仍在继续吵架。为发泄情绪,争吵后,刘某将女友新购置的电脑椅从位于 15 楼高的家中扔出,电脑椅摔在了小区走道上损毁。“当时我正在散步,突然从天而降一个椅子,后来经过测量,离我只有9米远。”说到当时的情景,邻居林某仍心有余悸,称重记录显示,刘某抛出屋外的电脑椅重达 10.1kg,危险性极大。
扬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高空抛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承办法官介绍,生活中,部分人对高空抛物的后果不以为然,认为将物品随手扔出高层窗外只是“一件小事”,但实际上再细小的物件,一旦从高层坠落,就可能造成非常严重的危害后果。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高空抛物罪,将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作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承办法官告诉记者,高空抛物还可能涉及到民事侵权责任。对于能够查明实施抛物的行为人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后可以向实际侵权人追偿。同时,如果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依法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来源:江苏广电镇江中心站/柳放 通讯员/ 刘健秀 邵倩雯 编辑/俞思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