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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机构简介
  • 领导信息
  • 内设机构
    • 负责人张丕强
    • 电话0745-4224499
    • 机构地址湖南省沅陵县沅陵镇建设西街25号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沅陵县民政局机构简介

    沅陵县民政局2013年搬迁到县委党校内办公,局机关现有干部职工98人,其中在职42人,离退休56人。局领导班子成员3人,副科以上16人,在职党员35人。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法制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救助股、基层社区理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9个职能股室(行政编制12名);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县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县社会福利彩票销售服务中心、救助工作站5个二级机构;县社会福利院、县殡葬事务中心2个直属单位。

     沅陵县民政局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党建的指导管理工作。

    (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救助的政策、标准、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相关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定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分配方案,并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全县农村敬老院及五保之家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负责指导村(居)民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和表彰。

    (五)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等事项,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六)负责婚姻登记和政策宣传,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管理工作,承办涉外婚姻登记。

    (七)负责宣传贯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九)负责指导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落实残疾人待遇。(十)负责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落实儿童福利待遇。

    (十一)负责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福利彩票销售规划,组织指导和规范管理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本县福彩公益金的监管和使用。

    (十二)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地方性政策文件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指导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并督促实施;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跨市、县及县内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接送工作;负责协调县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病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

    (十五)负责承办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加强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县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