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高港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永安洲镇福沙社区一组、二组、三组、五组、九组、永安洲镇集体。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根据附图所圈红线区域,应该是在东夹江路到众航船厂路西侧,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24日。
四、工作安排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高港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局反馈。
(联系人:张建平;电话:0523-86910670)
特此公告。
图文来源: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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