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光平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本公众号讯 (王磊) 5月21日,由安徽省蚌埠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皖南医学院原督导员张光平(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光平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2019年12月,承办检察官在看守所提审张光平,张光平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具结书上签字。
蚌埠市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4年,被告人张光平利用其担任芜湖市规划局局长、芜湖市马塘区区委书记、皖南医学院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安徽某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芜湖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设计项目承接、工程建设、贷款融资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9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张光平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光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悔罪,积极退缴赃款,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具结书上签字。蚌埠市中级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采用认罪认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9年12月6日,张光平案件一审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对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全部予以确认,并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根据被告人张光平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态度等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光平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宣判采取网络视频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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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丨吴贻伙
文 字丨王 磊
图 片丨马玉雷
编 辑丨李 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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