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第四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的通报
内政字〔2017〕27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区优秀历史文化遗存,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确定的满洲里市中东铁路第一站南区历史文化街区等2个街区为第四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现予公布。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健全完善保护管理工作机制,扎实做好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全域旅游发展利用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做好街区的城市设计,延续街区风貌。结合城市“双修”,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改善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激发街区活力,推动我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民族文化强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名单
2017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自治区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