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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深入开展节能减碳工作,充分发挥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现组织开展朝阳区2023年节能减碳项目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支持范围及标准
本次征集的项目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竣工的节能减碳项目。支持项目及具体标准详见《2023年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https://cycyzj.bjchy.gov.cn),注册专属账号,根据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
四、工作要求
各街乡、行业主管部门、功能区管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协助做好节能减碳项目的征集、申报工作,将本行业、本辖区用能单位的节能减碳项目向区发改委推荐。各用能单位要深入挖掘节能潜力,积极开展节能减碳项目申报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
(联系人:陈鑫 赵晓海;联系电话:65090567 65090667)
附件下载:
2023年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征集时间
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二、申报主体
在朝阳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经营、纳税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的企业和机构,项目应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
三、支持范围及标准
本次征集的项目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竣工的节能减碳项目。
支持项目及具体标准如下:
(一)补助标准
1.对纳入节能减碳资金支持范围的节能低碳试点、示范项目,工业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5%、非工业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45%的补助。申报条件如下:
(1)具备较好的能源计量、统计及管理基础,可以按照《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GB/T 28750)的要求进行测算。
(2)属于综合性改造项目,至少包括3个子项目,且至少有3个子项目的投资不小于节能减碳部分项目总投资的10%。子项目包括并不限于生产工艺改造、用能系统优化、余热利用、智慧照明、暖通改造、变配电改造、空调改造、建筑保温改造、电梯改造、分布式光伏、热泵、能源管理平台等。
(3)工业项目投资额应在1000万元以上,非工业项目投资额应在600万元以上。
(4)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应在500吨标准煤以上,非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应在100吨标准煤以上。
(5)工业及非工业项目节能率均不低于15%。
2.对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及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年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含)以上,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补助。
3.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太阳能光热、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补助。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每千瓦1000元的补助。
4.对储能技术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20%的补助。
5.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控中心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不含土建部分)30%的补助。
6.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咨询项目,依据评审结果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助,其中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市级资金与项目合同总额的差额给予补助,但不超过市级资金支持额度。对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额5%的区级配套补助。
7.对循环经济和节水、节地、节材等资源节约类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不含土建部分)20%的补助。
8.对按照规定完成本单位二级计量器具配置的用能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计量器具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补助。
(二)奖励标准
1.对列入国家、北京市节能低碳示范、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的项目,分别给予国家级示范项目50万元、市级示范项目30万元的奖励。
2.对经北京绿色交易所认定,当年度实现碳中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用能单位等主体,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对当年度通过国家绿色建筑三星正式标识的建筑,给予每建筑平方米40元的奖励,对当年度通过国家绿色建筑二星正式标识的住宅类建筑,给予每建筑平方米20元的奖励。该条款在享受国家、市级奖励的同时给予区级配套奖励。
4.对当年度通过绿色能源与环境设计先锋奖(LEED)认证的建筑,经审核合格后,按铂金奖和金奖分别给予每建筑平方米20元、10元的奖励标准,奖励上限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
5.对获得市级能效领跑者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重点用能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注意事项
1.本办法资金支持对单个项目同一年度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绿色能源与环境设计先锋奖(LEED)认证奖励上限按照相应条款执行。
2.节能减碳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财政补助和直接奖励。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愿申报资金支持方式,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方式。根据项目性质、资金总额、实际节能量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结合实际测算确定支持额度。
3.已享受国家、市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本节能减碳资金原则上不再支持,但国家或本市大力扶持的、区级给予配套的奖励项目不在此列。
4.项目申报单位须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朝阳区产业规划布局。
5.节能减碳资金不予支持的情形:
(一)以扩大产能为主的项目;
(二)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的节能项目;
(三)利用外购或外供的余热、余能、余气项目;
(四)能源台账不规范,节能量无法测算的项目;
(五)不在节能减碳资金支持当期实施的项目;
(六)当期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污染事故,或拖欠税费、能源费用等情况的。
6.对申报节能低碳试点、示范项目落选的项目,经申报主体确认后,如符合政策其他条款要求的,可按照相应的标准给予支持。
四、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征集期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网络平台申报,并及时关注网络平台反馈的初审意见,逾期不予受理。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单位及时做好所需申报材料的原始文件整理工作,以备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的现场核查。通过专业评审的单位按照要求将所需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至我委。
五、重点提示
本资金按照公平、公正及透明的原则,面向区内符合要求的单位公开进行项目征集,从未指定任何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代理项目申报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将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并开展项目实地核验,严禁通过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机构和个人进行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单位申报资格,并视情况纳入黑名单。
六、咨询电话
联系人:陈鑫联系电话:65090567
联系人:赵晓海联系电话:65090667
附件
XXX公司
XXX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申报单位:XXX(盖章)
日期:
北京市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
申报单位 (盖章) | 联系人 | |||||
项目名称 | 电话 | |||||
项目实施地点 | ||||||
申报单位类别 | 工业□ 非工业□ | |||||
申报单位行业领域 | 行业门类: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 4754-2017)填写): | |||||
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税金 | ||||||
申报支持类别 | 财政补助□ 直接奖励□ | 项目改造起止时间(年/月) | ||||
项目主要内容 | ||||||
实际投资额 | 申请补助额 | |||||
项目预计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 | 年节能量 (吨标准煤) | |||||
其中:年节电量 (万千瓦时) | ||||||
年节水量 (万吨) | ||||||
区发展改革委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北京市朝阳区节能减碳项目申报承诺表
项目单位名称 | |
项目名称 | |
我单位现承诺:此次上报项目的所有材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请在此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
获得政府奖励情况的声明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单位(项目名称)
未获得过政府资金奖励。
曾获得过政府资金奖励(包括国家、北京市、朝阳区奖励),具体如下:
(获奖励时间),获得(奖励部门)支持的(奖励名目),支持金额万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人系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递交、撤回、修改、澄清确认(项目名称)申请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资金申请报告正文
1.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
2.企业能源管理情况
2.1 企业能源管理目标
2.2 企业能源管理组织结构、人员及职责
2.3 企业能源管理规章制度
2.4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管理情况
3.项目实施前概况
3.1 项目实施前介绍和建设必要性分析
3.2 项目实施前能源计量措施
4.项目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
4.1 项目改造规模和方案
4.2 项目改造后能源计量措施
5.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
5.1 项目节能量测算的依据和基础数据
(应与设备信息对比表内容相符合)
5.2 项目节能量计算
6.项目的投资概况
6.1项目投资
(应与投资明细表内容相符合)
6.2项目的资金来源
7.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8.资金申请报告附表附件
设备信息对比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改造前 | 改造后 | ||||||||
设备型号参数 | 数量 | 总功率(kW) | 能效等级 | 设备铭牌照片 | |||||||
例:1 | 空调 | 制冷量15kW,功率5kW | 2 | 10 | 三级 | 制冷量15kW,功率4kW | 2 | 8 | 一级 | ||
项目投资明细表
(单位:万元)
主要设备或项目名称 | 合同 | 发票 | 实际支付金额(银行回单、进账单) | 备注 | |||||||||
合同名称 | 合同金额 | 签订时间 | 甲方 | 乙方 | 开具时间 | 金额 | 发票编号 | 时间 | 金额 | ||||
设备采购 | 1 | ||||||||||||
2 | |||||||||||||
小计 | |||||||||||||
安装工程 | 1 | ||||||||||||
2 | |||||||||||||
小计 | |||||||||||||
其它 | 1 | ||||||||||||
2 | |||||||||||||
小计 | |||||||||||||
合计: |
资金申请报告附表附件
1.营业执照。
2.完税证明。
3.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4.项目备案证明、施工许可证。
5.房屋产权证、项目租赁合同、产权方书面同意的说明。
6.项目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竣工验收材料。
7.光伏项目应提供项目组件效率证明材料、质保证明书等资料。
8.能源审计、清洁生产项目应提供通过市级审核的证明文件、获得市级资金补贴的电子账单等资料。
9.碳中和项目应提供碳中和认证证书、碳排放量下降率情况等资料。
10.绿建认证项目应提供绿建认证证书。
11.LEED认证项目应提供LEED证书、得分卡、LEED ONLINE系统截图。
12.储能项目应提供项目备案材料。
13.街道、地区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和功能区管委会推荐的节能项目,应附推荐意见。
14.申请国家、北京市节能低碳、循环经济试点等奖励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