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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公安警情通报(33):特殊时期 及时亮剑 绝不手软!【新区分局3起】
警 情 通 报
(一)
南阳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民警在对辖区内场所行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位于枣林街柿园路的某宾馆在按照政府通告停业期间仍入住旅客,未按规定登记上报人员身份信息,未对新入住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针对经营者张某东实施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二)
2020年2月4日下午17时许,宛城区红泥湾镇凉水井村贾某兵驾驶豫R1***Y黑色别克轿车违规营运,在南阳站103省道上载乘四名湖北疫区人员送往南阳机场并收取费用200元。贾某兵在接送过程中故意绕道避开城区检查站,并向四名湖北籍人员提供南阳籍身份证用于应付机场进站卡点使用,在姜营机场疫情检测卡点被南阳市公安局新区民警查获。
针对贾某兵实施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和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合并执行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同时追缴违法所得,涉案车辆当场移交交通部门暂扣并做进一步处理。湖北籍人员郭某、程某忠因冒用他人身份证,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两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三)
2020年2月4日晚20时许,长江路某小区居民高某(男,45岁)酒后欲出小区,拒不听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阻强行闯过隔离设施,在被拦阻后对工作人员进行长时间纠缠,致使该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南阳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民警接报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置。
针对高某实施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在全国上下勠力同心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南阳公安将全力维护好医疗秩序、市场秩序、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对谣言滋事、扰乱市场、妨碍公务和其它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及时亮剑、绝不手软。
南阳市公安局
2020年2月6日
End
原标题:《南阳公安警情通报(33):特殊时期 及时亮剑 绝不手软!【新区分局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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