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吴少博律所谈新的环保形势下企业应如何应对?
十九大报告第九部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中提出: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报告还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我们这代人的努力!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学习会议认为,十九大中关于环境工作的报告,不仅仅是对过去环境治理行动的总结,也就对于接下来环境治理方略大纲性的指导意见。设立统一的城乡污染监管机构,也再一次的表明了党和国家对于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决心不容动摇。
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国家对环保的逐渐重视以及相关法规日趋完善,环保风暴迅速的席卷全国各地。在环境整治行动的过程中,很多污染严重的企业都被勒令停产停业整顿,截止到2017年下半年,已累计关停整顿污染企业17.6万家,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对于很多排污企业来说,环保工作已经是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头等大事。如何加强环保工作,避免企业承受环保风暴下的“雷霆之怒”,是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里企业发展过程中要着重考虑的事情。
在社会背景方面,公众对于环境的关注在近几年也发生了急剧的转变,不在是漠不关心或者听之任之,反而随着“十面霾伏”、“人间仙境”等问题的频频发生,公众普遍对环境污染存有担忧。而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发展,公众对舆论的影响力愈发强大,污染企业在短时间内就处在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境地。据北京环保部门投诉受理中心统计,仅在2017年1月里,投诉中心就接到电话、短信、留言等举报共700余次,其中60%的投诉都集中在企业污染方面。
面临日益严峻的环保形势,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企业律师组认为,企业若是再不思变革,仍旧以旧的发展思维来应对新环保法,必将遭受法制和人民的抛弃。针对新环保法背景下企业如何开展环保工作,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出四条建议。
一、增加企业环保资金投入,提高环保生产技术水平
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环保生产存有疑虑,认为环保工艺投入使用一是增加企业生产成本,降低企业的利润;二是新的技术和生产线投入使用,对工人的素质和数量都会产生新的需求。不可否认,这些都是企业发展环保生产带来的阵痛,但是纵观世界各国的发展历史,环境保护是不可阻挡的潮流,企业只能顺应历史发展的方向,才能使自己免遭淘汰。
企业从源头抓起,引进先进工艺,淘汰老旧设备,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的新型设备,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对废弃物进行回收或者二次利用,以达到环保生产的要求。
二、建立完善的环保责任机制和保障机制
建立企业内部的环保责任机制和保障机制,明确各岗位应负的环保责任,落实到人,促使各级管理者和所有操作人员自觉地在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上狠下功夫、在彻底消除各类环保事故隐患上狠下功夫、在提高自身素质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环保工作问题。环境保护的决策在高级管理层,技术控制在工程技术人员,落实在车间基层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建立奖罚并举的环保工作机制,调动各层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建立环保监测体系和应急处理体系
企业建立环保监测体系,对企业所在地环境质量和企业排放物进行监测,确保企业排污情况符合相关环保法规的标准,掌握企业排污规模,以便企业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措施。对于突发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体系能够防止污染物外泄和扩散,造成更大的损失或者二次污染。
四、建设环保发展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名片,也是企业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环保发展的理念融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让环保发展的思维深入人心,使节能、环保、创新的理念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的环节,才是企业蓬勃发展最长久高效的道路。
污染企业遇环保关停应该如何补偿?
论及污染企业关停拆迁补偿,一般企业具有的补偿项目,此类企业也都具备。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第十七条,主要有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的补偿。部分钢铁企业在停产停业损失这块有些迷茫,那么关停关闭是不是应该有相关的补偿呢?从法律角度应该怎么来理解中小企业关停关闭所造成的损失,政府应该从哪些角度来给中小企业进行实际的安置、评估以及补偿。
吴少博律师就现在在各个地方的补偿安置方法总结出以下几点供大家参考。
一个是按照征收拆迁来补偿,土地使用权、厂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搬迁、附属物等,都按照征收拆迁的补偿标准来补偿。
第二个是按照一定的安置来补偿,就是同意规划工业园区或者往外迁,给企业一定土地指标、优惠、税收奖励来进行安置,安置完后再计算企业应该得的补偿是多少。当然安置所的也是一部分利益,要从总体补偿中抛出去,剩余的用货币补偿。
第三种是现在比较流行的方式,就是土地腾空以后政府并没有项目进来,有些大型的厂方就自己利用现有的土地进行实际开发,然后把开发的利润从总额补偿去掉这个利润,如果有剩余的政府补贴我,如果没有剩余的倒找给政府。也就是说在这块跟政府签署一个控制土地空闲下来空置的土地优先开发的权利,在这方面在河北也有一些成功的经验,甚至在长春,山东青岛都有成功经验,一般都采取这三种方式对企业一定的补偿和安置。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环境保护是大势所趋,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唯有顺势而为,及时行动,才能避免自己沦为环保行动的牺牲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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