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界面广东潘臣 通讯员/侯权、潘梓奇
高明区警方近日发布微信,警告在繁忙路段飙车涉事人投案自首。这也是高明警方发出第一张“飙车”限时“自首令。3月29日上午,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通报该起案件,目前,主要嫌疑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飙车小视频微信群流传被警方监控
3月20日凌晨,一段疑似飙车的微信小视频流传到佛山高明一民警手机上,小视频中,一辆黑色轿车在沿江路高速行驶,排气管掀起巨大的声浪,清晰可见转速超过8000转,从荷城公园到区政府短短50米的距离,车辆速度仪表盘显示达到100公里每小时。有网友将此视频发布到朋友圈,微信小视频及朋友圈截图经过大量微信群的传播,最终有群众将此信息传给交警,最终被警方监控到。随即,高明分局交警大队联合荷城派出所交警中队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
通过进一步侦查,警方掌握了另外一段微信小视频,视频中一辆黑色小车在高明区世纪广场前呼啸而过,行驶时间、情况与第一段小视频情况非常接近。另外从沿江路的视频监控中,发现该黑色小车在沿江路上行驶,时速超过了150公里/小时,由于沿江路限速60公里/小时,而且有大量的交叉路口,车辆驶过的地方共有7条斑马线,沿途经过商场、公园、广场、幼儿园、大型工厂、大型住宅区等人员密集的地方,还有高明区政府、海关、边检等,社会影响较大,该嫌疑车涉嫌危险驾驶。再通过倒查周边监控摄像头的视频,民警发现当晚21点50分左右,一辆90年代旧款本田思域车从沧江路开上沿江路,很快民警锁定该本田思域车的车牌号为粤WMC335。
首张“飙车”自首令发出旋即10万+
专案组一边侦查“飙车”的驾驶员,一边通过高明公安微信发出第一张“飙车”限时自首令,3月25日,高明交警大队勒令粤WMC335小汽车的沿江路“飙车”驾驶人在2天内自首,即要求驾驶员在3月27日下午5点30分前到高明交警大队投案自首,通缉令一发出,阅读量旋即达到10万+。
在调查中,交警收到群众举报的线索,一段微信小视频,一名年轻男子驾驶该嫌疑车,边加速边喊“爆TEC,冠军的声音…”。视频中的男子叫杜某(高明人)。杜某在3月26日下午,主动到交警大队说明情况。3月26日晚,另一名男子谭某(高明人)主动到交警大队说明当晚的情况。3月27日早上,车主陈某(海南人),在3月25日看到微信消息后,26日开车从海南省到高明,于27日上午到达交警大队,并说明情况。根据3人主动提供的情况分析,当晚陈某想将嫌疑车辆出售,该车是1996年12月份出产的,距今23年,目前已停产的本田思域小车。经谭某组织介绍,其将车辆驾驶至高明出售,不少热爱旧款汽车的网友集中到世纪广场了解该车的情况,而杜某是一名二手车车商,其曾在沧江路驾驶该车。杜某、谭某、陈某3人都认识到本次事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主动到交警大队坦承自己的违法事实。
通过进一步调查,在沿江路“飙车”的人是刘某,从驾驶室后方拍摄的小视频中明显看到,速度表显示速度已经到达150公里/小时、转速盘到达8000转;杜某、谭某在其他路段驾驶过该车,视频显示存在一定程度的超速行为,最高时速达到了80公里/小时。车主陈某存在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
未按时自首 涉案人员已被警方抓捕
投案自首最后的时间是3月27日下午17点30分,但刘某并没有主动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当天18时许,交警专案组启动抓捕方案,在高明某二手车交易市场,将刘某抓获。
经审讯,刘某对当晚“飙车”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涉嫌危险驾驶已被刑事拘留;杜某、谭某因为超速驾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处以罚款15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对陈某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五百元。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3月29日上午,在案件新闻通报会现场,“飙车”人员杜某,在各大媒体以及全网直播前,超速驾驶的违法人员杜某,到现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鞠躬致歉,在发表道歉声明前,他面对镜头,鞠躬数秒以表达自己的歉意,随后他表示希望通过自己的公开致歉声明,告诉大家自己的后悔之意,并警醒其他人远离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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